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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四类行政诉讼案件机关负责人需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15-09-05  来源:新华网  字体大小[ ]

  原标题:广西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

  新华网南宁9月5日电(记者汪军、翁晔)记者5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了解到,广西近日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出庭应诉情形等作了规定。

  《工作规则》适用于广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规则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包括:一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二是有可能调解结案或者涉及行政赔偿数额较大的;三是本行政机关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四是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应当出庭应诉的其他案件。

  近年来,广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低,与江苏、浙江等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较早的省份存在较大差距,各市县出台的行政机关应诉规则标准不一。《工作规则》的出台,对推动广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健全、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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