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603起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昆仑山脚下盛开的民族团结“石榴花”

发布时间:2016-06-01  来源:中国公共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昆仑山脚下盛开的民族团结“石榴花”

——记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

  全民公众讯(王伯明)地处反分裂、反恐怖、反渗透的前沿阵地,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始终把民族团结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地区实际,积极探索民族团结新举措,抓学习、求团结、树典型、结对子、保稳定、促发展。在这个由维吾尔、乌孜别克、塔吉克、朝鲜、回、土家、蒙、汉8个民族组成的法院集体中,民族团结的理论得到充分实践,民族团结的意识已深入人心,民族团结已成为打击分裂犯罪、维护各族群众利益的思想政治保障,也成为法院改革、发展、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2014年5月,该院荣获喀什地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称号。2015年5月,在自治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被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荣誉称号,成为全疆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视察喀什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双语服务平台

  把审判执行工作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有效载体

  今年,在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喀什中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年动员会上,党组书记祝聪强调:“两级法院要坚持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履行好《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规定的司法领域方面的职责,发挥好《条例》规范、指导、评价、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功能,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尤其是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加强民族团结创造安定和谐的良好环境。2013年以来,该院先后审结了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暴力恐怖案件,以雷霆之势打击了“三股势力”的嚣张气焰。

  2014年5月23日,自全区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以来,喀什中院党组把审判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聚全院之力、集全院之智、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组织两级法院认真受理“严打”案件,又好又快地完成了“严打”任务。

  在2015年6月5日自治区法院系统“严打”工作推进会上,喀什两级法院7个集体、14名干警被记功表彰。喀什中院被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授予集体一等功。

  与此同时,喀什中院妥善审理各族当事人的各类矛盾纠纷,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审理经济、民生领域各类案件,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将准确适用法律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机结合,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各族当事人真切感受到法官不仅是正义的化身,同时也是民族团结的楷模。

喀什中院党组书记祝聪(左二)与院长伊尔夏提·吾斯曼(左三)慰问烈士家属

  把司法为民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暖心工程

  喀什中院党组高度关注少数民族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坚持开展巡回审判、上门立案、巴扎法庭等便民利民工作。

  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为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加强双语法官和少数民族翻译人员的培养和选拔,已初步实现了面向基层群众的服务窗口上岗人员全部使用双语。建成全国法院首个民汉双语政务网站,在网站公布民汉文裁判文书,切实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参与诉讼的权利。近3年来,喀什地区两级法院共审、执结涉及维吾尔族、塔吉克族、回族等少数民族当事人案件415件。

  喀什中院大力开展巡回法庭,将法庭搬到当事人所在地,就地开庭,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2013年以来,先后开展巡回审判616次,审理案件4320件,有效解决了服务当事人“最后一公里”问题。

  2014年以来,该院为生活困难的各族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 79件共计130余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3件共计80余万元,充分体现了对各族当事人的人文关怀。

  坚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该院依法公正审理涉及少数民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主动为不懂汉语或者不熟悉汉语的当事人提供翻译;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平台、有效发挥查询、冻结、扣划、查封、拍卖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实现涉案少数民族申请执行人权益;在人民陪审员及特邀监督员的选聘中少数民族群众占到70%以上,邀请参与审理案件、旁听案件审理和见证执行,并通过他们向少数民族群众宣传法律。全力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每一环节,践行于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 

喀什中院党组书记祝聪代表全院干警为身患重病的职工阿力甫江·阿布都克里木送上捐款

  把队伍建设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强大动力

  喀什中院在民族团结教育中,坚持不懈抓好干警政治思想教育、反分裂斗争教育、国家安全观教育、敌情观念教育,先后组织干警专题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条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有关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文件;去年5月以来,该院党组书记祝聪与院长伊尔夏提·吾斯曼带头做政治坚强和民族团结专题党课辅导;召开维稳形势分析会;进行“民族团结从我做起”“怎样做民族团结的表率”大讨论;组织干警观看买买提江·托乎尼亚孜烈士事迹报告会,收看《乌鲁木齐的天空》《真爱》《“杏”福来敲门》《伊犁河》等民族团结主题电影;组织干警加强有关少数民族政策、风俗习惯、文化禁忌等内容的学习培训,提高了各族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夯实了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在全院干警中播下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种子。

  喀什中院党组始终把政治上强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第一位要求,把在反分裂斗争中的立场、态度和在审判工作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衡量干部政治上强不强的主要标准。通过培养、选拔和使用,使少数民族法官不断成长为推动审判工作和民族团结的一支生力军。

  2013年以来,该院先后有16名少数民族干警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先后对15名少数民族干警进行了交流轮岗,使一批政治上强、业务水平高、成绩突出的年轻少数民族干警走到了前台。

  少数民族干警充分发挥各自岗位优势,积极投身于维护民族团结工作中,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的少数民族法官,该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艾斯卡尔·阿不都热合曼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个人一等功等荣誉称号,刑事审判一庭法官努尔阿吉·图拉克被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刑事审判二庭长吐逊·吾甫荣获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喀什中院院长伊尔夏提·吾斯曼利用扶贫慰问之机,向农民群众开展民族团结宣讲教育

  把扶贫攻坚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渠道

  该院将扶贫攻坚工作作为民族团结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按照“4321”扶贫要求,全院199名干警深入疏勒县牙甫泉镇5个村 315户贫困户家中走访调查,每一位干警对贫困户家庭状况、收入来源、牲畜数量等进行细致摸排,弄清致贫原因,找到贫困症结,共商帮扶措施,建立个人帮扶台账,将自己与贫困户的合影照片、帮扶户的详细信息、帮扶计划措施等录入台账,并不断完善工作资料,为下一步精准扶贫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精准识贫的同时,该院以支部为单位,积极慰问帮扶各族特殊群体,帮助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该院政治部走访对接中,组织召开了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扶贫对象座谈会,并为16户贫困户购买了32袋化肥用于春耕;办公室、机关党委的干部深入扶贫户家中,在询问了解情况的同时,不忘宣传党的扶贫开发政策和利民惠民举措等。

  各部门积极谋划,干警自己出资,为对口帮扶的贫困户送去慰问金、农资、生活用品等合计人民币42600元。为实现输血式向造血式扶贫转变,喀什中院住疏勒县牙甫泉镇10村落实扶贫专项资金22.5万元,购买扶贫羊225只,惠及75户贫困户,为村民增收打下基础。

喀什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自力带头开展民族团结“五个一”结对子交朋友活动

  把文化建设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有力推手

  喀什中院营造相互包容、相互欣赏、尊重差异的文化氛围,全力推进嵌入式办公,全院民汉干警以庭室为单位自愿组合、相互搭配,同坐一间办公室,15个庭室199名干警全部实现嵌入式办公,坚持在一起交流办案经验、一起学习语言风俗。在审判业务庭,组成民汉合议庭,共同审理民汉纠纷案件;院党组成员带头,民汉干警主动参加其他民族婚丧嫁娶仪式,各族干警积极交往交流交融,营造和谐、和睦的工作和生活氛围。

  阿力甫江·阿布都克里木是喀什中院办公室的一名驾驶员,工作30多年来一直兢兢业业,乐于助人。2015年10月25日,他因高血压突发脑溢血住院,但他的家境并不宽裕,两个儿子失业在家。突患重病以来,他每天的治疗费高达上千元,家庭无力负担。祝聪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向全院干警发出倡议,并带头捐款。全院干警积极响应,短短3天时间就筹集爱心捐款11980元。

  2016年“五一”劳动节前夕,全院100余名民汉干警开展“民族团结杯”友谊运动会,民汉干警相互融入、搭配组成参赛队。比赛中,干警们奋力拼搏,场下啦啦队呐喊助威,在文化活动中增进民族团结。

  为促进民汉干警交往交流交融,该院设立微信群,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各类志愿活动。

  在得知喀什市第二十八中学高三年级学生赵梦圆失去双亲无力继续完成学业后,喀什中院团支部号召各族青年干警为其募捐4000元;在得知86岁的依明·沙依提老人生病住院,独自抚养三名孙子的消息后,一场在微信群内的微行动迅速掀起,倡议发出后不到一天大家捐款就达3600元。

  在“五四”青年节召开的各族青年干警座谈会上,祝聪指出: “把一个个微行动汇聚起来,才能形成人人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当民族团结模范的浓厚氛围。”该院努力通过法院文化建设这个平台,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法院干警,在文化建设中弘扬法治,增进团结。

喀什中院组成法律文化演出队深入“访惠聚”对口帮扶村开展慰问演出

  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平台

  喀什中院全面落实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各项措施,扩大办案的法律、社会和政治效果。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听取群众的诉求,不断增强人民法院公信力。

  为提高各族群众法律素养,该院积极开展“七五普法”活动。联合喀什地区电视台制作民汉双语“庭审现场”栏目9期,在该院微信公众平台刊登民语类普法案例,在该院门户网站公布生效维吾尔文裁判文文书。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宣传活动和“以案释法”宣传活动,加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着力用身边发生的案例讲好法治故事,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成法律宣讲团赴巴楚、莎车县开展法律宣讲。

  今年5月初,该院联合地区文工团组成法律文化演出队,到疏勒县牙甫泉镇的5个对口帮扶村开展慰问演出,为村民送上了法律文化大餐。法官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就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讲解,受到村民的一致好评。该院院长伊尔夏提·吾斯曼说:“组织此次活动旨在通过现代文化引领和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在“访惠聚”活动中,中院住村干部发挥法律业务专长,在帮扶村设立了“法律服务站”,向各族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09人次,就地化解矛盾80余件。举办“法律政策大讲堂”,广泛开展大法律政策宣讲活动,累计宣讲达15次,受教育群众人数达3万余人次。把大量纠纷化解在基层,全面保障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014年以来,该院扎实开展民族团结“五个一”结对子活动,即:科级以上干部结交一名村(居)民朋友,一名教师(医生)朋友,一名基层干部朋友,一名宗教人士朋友,一名个体工商户朋友。该院党组将此项工作作为每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坚持党组每月研究一次民族团结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推进会,明确任务、目标和要求。邀请结对子对象参观法院、旁听案件审理、开展法律宣讲,共同签订《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倡议书》。

  该院法官以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喀什发生的历史性变化为重点,向结对子对象及周边各族群众大力宣传喀什地区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新举措、新成就、新突破、新亮点。在2016年召开的第一次“五个一”结对子推进会上,该院分管民族团结工作的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自力说:“按照地委曾存书记的要求,中院108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均开展了结对子活动,全院还将此项工作覆盖到一般干警,带动辐射了600余名干部群众,同时将‘五个一’结对子活动与精准扶贫,领导干部联系基层群众活动结合起来,不断扩大覆盖面,争取辐射1000余名各族群众,力争在促进民族团结、密切民族关系、党群干群关系和最大限度争取民心、凝聚人心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朵美丽的鲜花,装扮不出美丽的春天,喀什中院各族干警所凝聚的正能量让民族团结这朵“石榴花”遍地开放,并结出累累硕果,使各族干警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扮靓古城大地。

中国公共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