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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通报多地79起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6-12-15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字体大小[ ]

  原标题: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79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天津市杨柳青监狱八监区一分监区原狱警张斌斌向服刑人员家属借款和索要钱款问题。张斌斌向服刑人员家属借款2万元;又以帮助逃避监狱处理为名,再次索款10万元,服刑人员家属未付款。2016年9月,张斌斌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退回所借钱款。

  2.天津市商务委老干部处原调研员路兴华收受企业好处费等问题。路兴华在负责对私营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工作中,收取好处费3000元,使该企业通过验收并获取政府补贴150万元,导致公共财产严重损失;在负责早餐示范工程工作中,违规接受1家政策资金补贴申报企业宴请,并违规收取2家企业好处费,共计1.2万元。2016年5月,路兴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武清区陈咀镇渔坝口三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庆刚、村委会主任王学银骗取国家补贴款问题。2人在协助上级核报种粮面积及发放粮补存折工作期间,虚报玉米种植面积3014亩,骗取国家种粮直补款21万余元。2016年7月,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天津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原干部赵庆义侵占单位巨额公款等问题。赵庆义在负责该单位房改售房、产权证办证、未分配房屋处置等工作期间,多次侵占公款,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共计301万余元。2016年8月,赵庆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蓟县杨津庄镇东芦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赵良余伙同他人私分村集体资产问题。经赵良余同意,该村以发放工作补助款名义,擅自将存放在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的集体资金2万元取出,并被赵良余等4名村干部平分。2016年5月,赵良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内丘县獐么乡岩南村党支部书记刘保忠违规发放扶贫苗木问题。在实施果树种植扶贫项目过程中,刘保忠作为负责人,违规扩大扶贫苗木发放范围,向本村40余户非贫困户家庭发放果树苗5903棵,价值5.6万余元。2016年5月,刘保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滦平县住建局房管中心原主任曲建军收受好处费等问题。曲建军在担任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由徐某负责对两个保障性住房小区进行装修,并收受好处费4.8万余元。2016年9月,曲建军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朔州市平鲁区向阳堡乡程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李靖虚报冒领涉农资金问题。李靖利用职务便利,在上报粮食直补面积时,以本人及亲属名义多报虚报粮食直补面积2840亩,骗取直补款16.9万元。2016年7月,李靖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永济市开张镇企业办原主任陈富康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陈富康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虚报家庭年纯收入,以亲属名义递交危房改造申请,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4万元。2016年8月,陈富康受到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敖汉旗兴隆洼镇大甸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兴铁、副书记宫子建和村会计宫玉东违规套取公益林补贴资金等问题。在林改过程中,3人收取村民林改费5.6万余元,其中用于林改费用支出3.3万余元,余款分别保存在3人手中,该项收支情况未记入村账;在落实老促会养驴项目时,以保证金名义收费2万余元,保存在张兴铁手中,未记入村账;经村班子集体商议,将村集体公益林落实到个人名下,套取补助5.9万余元,统一收回由宫玉东保管。2016年10月,张兴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宫玉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宫子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敖汉旗古鲁板蒿乡孤山子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姚俊龙和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姜福新骗取库区移民补贴资金问题。2人利用职务便利,明知不符合条件,仍将自己或家人填报为库区移民并违规领取补贴。姚俊龙共违规领取4800元,姜福新及家人共违规领取2.4万元。2016年10月,姚俊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姜福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法库县叶茂台镇西头台子村村委会原主任刘克辉侵占补助款等问题。刘克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补助款5万余元;虚报土地面积,套取设施农业土地流转资金2万余元据为己有。刘克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西丰县平岗镇三合村经管员刘忠孝挪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问题。刘忠孝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民保险费2.57万元据为己有。刘忠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3.北票市小塔子乡头道营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志国侵占农村专项资金问题。王志国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专项资金3.5万元。王志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汤原县竹帘镇茨梅村原会计何昌友骗取粮食补贴款问题。何昌友利用职务便利,在上报该村粮食补贴明细表时,私自以他人名字虚报25亩粮食补贴面积,共骗取粮食补贴1.34万元,用于个人花销。2016年5月,何昌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鸡西市恒山区奋斗街道办事处恒新社区原主任赫英波骗取低保金问题。赫英波利用职务便利,两次以亲属名义编造低保申报材料,骗取低保金共计4.4万元,用于个人花销。2016年6月,赫英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妇联主席、民政助理陆平违规为儿子获取慈善助学金问题。陆平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申报审核困难大学生慈善助学金工作中,弄虚作假,将儿子(不符合条件)列为资助对象,违规获取助学金5000元。陆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规所得。

  2.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河头村(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张小俊、副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徐春平、会计庄美芳骗取拆迁补偿等问题。3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审核拆迁补偿工作中弄虚作假,为徐春平等3户(不符合条件)获得76.38万元的实物与现金补偿。其中徐春平获得总价36.5万元的安置房和补偿金,期间张小俊收受3户钱款共9.5万元。3人还采取虚增拆迁附属物补偿款等手段,先后3次骗取、私分财政资金共17.38万元。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长兴县和平镇红山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有才挪用公款问题。赵有才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拆迁安置工作中,私自挪用补助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累计数额100万元。赵有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常山县同弓乡胡村村委会原主任卢根发套取国家扶贫类财政资金问题。卢根发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乡政府从事申报、初审林区道路建设项目工作中,伪造材料,以个人名义申报补助,套取国家扶贫类财政资金10万元。卢根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温岭市滨海镇百花村原党支部委员兼村便民服务中心原代办员林一梁挪用资金问题。林一梁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收取、管理农医保保费过程中,挪用资金10.85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林一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4.青田县季宅乡季宅村原报账员、二房自然村党支部原书记洪岳南挪用补偿金问题。洪岳南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森林生态效益损失性补偿金,用于解决由他人承包的二房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金短缺问题,共计5.6万元。洪岳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枞阳县社保局原局长方友生伙同他人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问题。方友生伙同他人,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事实,骗取国家扶贫贷款贴息资金20万余元。方友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明光市明光街道韩山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刘军骗取低保资金问题。刘军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手续,骗取资金7.9万余元。刘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罢免居委会主任职务;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六安市金安区施桥镇三口堰村原文书杨传岭套取民生工程资金问题。杨传岭以伪造资料方式,重复报支本村坝塘维修工程款和平塘维修补贴款8.8万余元,并据为己有。杨传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肥东县白龙镇三家村党支部书记陈立传套取项目资金问题。陈立传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虚列大河清淤平整项目和修路项目,违规领取支出资金7.3万余元,用于村务开支。陈立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芜湖县陶辛镇新塘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宗友发虚报冒领涉农资金问题。宗友发利用职务便利,虚报种粮补贴田亩面积,冒领国家补贴资金7468元,并据为己有。宗友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永春县横口乡林业站原负责人康进京贪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问题。康进京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造票据方式,将应发给4个村的生态补偿金20.5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9月,康进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10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康东升,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兆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县林业局纪检组长许金华被诫勉谈话。

  2.霞浦县三沙镇东澳村违规收取赞助费问题。该村委会在渔船船主申请燃油补助款时,违规收取赞助费40万余元,纳入村财务开支。2016年10月,该村党支部书记李明(曾任村委会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萍乡市湘东区东桥镇南岸村党支部书记李正龙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李正龙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不符合条件)申报危房改造项目,违规套取补助资金1.1万元。2016年9月,李正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安福县洋门乡石桥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清香贪占惠农补助资金问题。刘清香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生态移民搬迁补助款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万余元,并据为己有。2016年10月,刘清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被收缴。(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兰陵县车辋镇东白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葛成华违规收费等问题。葛成华利用职务便利,向10名低保村民共收取1000元“跑腿费”;在帮助群众落户时,收取2万元,其中花费1.5万元办理假医学出生证明,剩余5000元据为己有;利用本村已死亡村民信息,为他人办理假身份证,收取5000元,用于个人消费。葛成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日照市东港区后村镇邢家沟村党支部原书记袁正停截留侵吞村民危房改造款问题。袁正停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拨给3户村民的危房改造款4.95万元收回后转入自己账户,在发放给其中两户共1万元后,将余款3.95万元据为己有。袁正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荣成市滕家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原主任王建勇侵吞五保户优抚款等问题。王建勇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一名已故五保户优抚款、分散供养款及原有存款共计1.85万元。王建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虞城县稍岗镇滚轮村党支部原书记刘金刚违规收费等问题。刘金刚违规收取村民殡葬火化协调费、建房协调费共计4.1万元,并将其中1.3万元用于个人花费;个人长期违规管理村账,不向村民公开;其因违纪曾受到过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刘金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卢氏县朱阳关镇毛庄村党支部书记段朝新等人挪用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该村两委挪用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资金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49.6万元,用于食用菌基地建设。段朝新伙同村干部伪造证明材料,套取“普九”债务偿还资金2万元,用于村务开支。段朝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村委会主任程相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委员、监委会主任胡申定,村文书赵东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王志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镇党委副书记滕合方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镇长刘富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临颍县繁城镇木掀杨村党支部原书记杨绍彬违规收费等问题。该村两委未经土地部门审批,擅自许可部分村民在基本农田建房;坐收坐支集体土地承包款9600元。杨绍彬以给村民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名义,违规收费1.9万元,个人长期存放;任职期间,多次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杨绍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上蔡县百尺乡大何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丙全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王丙全挪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粮食项目占地补偿款9万余元,违规收取群众道路畅通工程集资款、宅基地土地确权费1.6万元,违规出租集体土地收取租金3万元,用于村务开支;违规向村两委成员发放奖金6780元;违规为亲属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万元。王丙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建始县茅田乡兰鸿槽村村干部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问题。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黄中华、村委会主任刘永璋、计生专干樊振慈,用32个虚假农户姓名申报200余亩退耕还林面积,共骗取退耕还林补助49万余元,其中6.8万余元3人私分,其余资金账外用于村务支出。时任乡林业站站长邱承芳、副站长邱军、黄金伟,在落实该村退耕还林等工作时,未按规定督促落实规划设计到户、检查验收到户等要求,未能发现上述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7月,黄中华、刘永璋、樊振慈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邱承芳、邱军、黄金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经济发展局原副局长喻建红违规发放农村低保等问题。喻建红在担任该管理区民政局主管会计期间,利用负责低保救助资金发放名册制作与汇总工作便利,弄虚作假,采用伪造社会救助申请审批表、虚增人员名单等手段,占有公共财产4.4万余元。喻建红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黄陵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史诗文套取退耕还林补贴资金问题。史诗文在任职期间,将本村种植樟树的98.81亩集体土地,以村干部家属名义申领退耕还林补贴17万余元,不入村账,私设“小金库”用于村务开支。史诗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审核把关不严、履行监管职责不力,蔡甸林业站站长刘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林业和旅游局绿化科原副科级干部邵明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林业和旅游局副局长俞善国被责令作书面检查。

  4.保康县后坪镇分水岭村治调主任杨金全、镇财政所工作人员李永成套取退耕还林补贴资金问题。杨金全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李永成,分别将三户“五保户”名下12.1亩、横冲药材场3.1亩面积登记在自己家属名下,共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7万余元,除分给李永成3239.5元外,全部据为己有。2016年5月,后坪镇入户核查发现该问题后,杨金全将上述套取资金全部上交。7月,杨金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李永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新化县荣华乡财政所原信息员张晓军骗取惠农资金补贴等问题。张晓军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玉米、油菜种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款共5.8万余元,其中4万余元用于家庭开支。张晓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涟源市白马镇洪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六根贪占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等问题。刘六根贪占农村公路建设资金11.9万余元,挥霍浪费集体资产2.8万余元等。刘六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沅陵县原太常乡沙金滩村党支部书记李维红截留饮水工程资金等问题。李维红利用职务便利,截留上级拨给该村的饮水工程结余款4.9万余元,直至组织审查时才上交财政;向危房改造户索取7500元,用于个人开支。李维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雷州市附城镇赤嵌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仁炳骗取住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周仁炳在申报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对象名单过程中,弄虚作假,伙同他人骗取资金8万元。周仁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2.恩平市公安局原干部梁焕能收受财物等问题。梁焕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开设流动赌档通风报信,并多次收受好处费9.3万元。2016年9月,梁焕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3.潮州市枫溪区教育办公室原副主任何务达收受钱款问题。何务达利用职务便利,在分管中小学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中,先后6次收受他人钱款3.5万元。2016年10月,何务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4.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局原副局长伍超前收受好处费问题。伍超前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当地两家涉农企业负责人好处费59万元,在企业经营和专项扶持资金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2016年9月,伍超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凤山县凤城镇才劳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出纳员廖家兵骗取扶贫贷款问题。廖家兵冒用16户农户名义,骗取扶贫互助资金贷款共计4.6万元。廖家兵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崇左市江州区那隆镇仁惕村村干部违规收受财物问题。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家强、村委会副主任许真泉、出纳黄守武、计生委员龚兰群,利用协助上级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便利,收取88户危改户好处费共计7.52万元,其中6.32万元用于村务开支,余下1.2万元被私分。4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美良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苏定胜违规使用村委会经费送礼等问题。苏定胜挪用村邮站管理资金4500元,给村干部发放春节补助;违规使用村委会经费5880元购买赠送年节礼。组织调查期间,苏定胜已将5880元上缴国库,其余违纪款项正在追缴中。2016年9月,苏定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白沙县青松乡牙扩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兼互助社理事长李桂文骗取扶贫资金问题。李桂文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以13名社员名义向互助社借贷扶贫资金共计4.7万元,用于个人开支;组织调查期间,将4.7万元存入互助社账户。2016年7月,李桂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北碚区林业科技推广站原站长叶洪永收受他人好处费等问题。叶洪永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区林产品经销公司资产处置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好处费5万元。同时,叶洪永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9月,叶洪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巴南区接龙镇青山村党委原书记周玉林套取种粮直补资金问题。周玉林利用职务便利,将本村部分集体机动地面积分别登记在本人及亲属名下,套取种粮直补资金共计2.42万元,并用于亲属日常开支。调查期间,违纪款已清退。2016年7月,周玉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广安市广安区化龙乡芹菜村党支部原书记付达均等人套取土地补偿款问题。付达均伙同村委会主任张弥弛、文书付茂善,以虚增公路维修费方式,套取土地补偿款6万余元并私分。3人在接受调查期间,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及款物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苍溪县龙洞乡普济村党支部原书记彭祖华乱收费问题。彭祖华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上级办理地质灾害避险户搬迁补助事务中,按每户2500元标准,向27户搬迁村民索取“工作经费”,共计6.75万元并据为己有。彭祖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盐源县以工带赈办原工作人员熊志刚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问题。熊志刚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不符合条件的60户村民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骗取补助款,个人分得60万元。熊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井研县高凤乡星星亮村村委会副主任杨长银虚报冒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问题。杨长银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已故村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1000元,用于个人开支。杨长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5.眉山市东坡区三苏乡集体村党支部书记马崇元等人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马崇元与村委会主任魏相忠、会计马志红,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4.1万元,其中4000元以误工费名义发放给20户农户,13.7万元用于村道维修和村务开支;在村道维修中,以误工费名义每人分得1600元;在村血防灭螺工作中,套取专项资金2700元平分。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贵阳市白云区牛场乡卫生院原院长赵贵刚贪占公共卫生项目费用等问题。赵贵刚采用虚列工资方式,套取上级拨付的公共卫生服务费22.93万元,用于向该院干部职工发放福利和津补贴;以虚列老年人体检、疫苗接种等公共卫生项目,虚报村医绩效奖励等方式,套取资金6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6年10月,赵贵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思南县三道水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原职工汪坤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问题。汪坤与他人成立公司,编造虚假资料,向扶贫部门申请贷款贴息,两年共骗取资金90.2万元。2016年8月,汪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元江县羊街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祝德发、报账员龙剑侵吞核桃产业项目资金和封山育林管护费问题。祝德发安排龙剑,以虚增种植面积和虚列封山育林管护费等方式,套取核桃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单位款项后私分,分别分得1.6万元、1.55万元。2016年8月,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镇雄县雨河镇新河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陈良锋等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新河村在落实危房改造对象工作中,未按规定开展工作,仅由陈良锋(主持工作)同意后,就将村干部的5户亲友(不符合条件)列为对象上报。其中,陈良锋上报2户,村委会委员李显川上报1户,村监委委员陈祖权、陈其勇各上报1户。至调查时,有关款项尚未划拨。2016年3月,陈良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显川、陈祖权、陈其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调整4人职务,重新确定补助对象;该镇副镇长、挂村干部王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党委书记杜云平、镇长郭登文,分管危房改造工作的党委宣传委员谭勇、分管纪检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沈承利分别被诫勉谈话。(云南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琼结县农牧局(科技局)原局长扎西向群众乱摊派等问题。扎西借向群众免费发放仔猪和饲料之机,摊派6.23万元;通过虚开发票方式,骗取草原生态专项资金5万元,用于违规发放补贴及支付酒楼餐费;与分管副县长班旦罗布通过虚增土地整治工程量方式,骗取国家财政拨款13.86万元,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2016年4月,扎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班旦罗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商洛市商州区牧护关镇原党委副书记、闵家河村党支部书记张述正收受礼金等问题。张述正利用职务便利,在为村民办理修建住宅、落户等事项中,收受礼金6.14万元;利用物品采购、工程发包之机,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8.83万元。张述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资金被收缴。

  2.咸阳市秦都区双照街道东城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总令套取惠农补贴款等问题。张总令利用职务便利,伪造本村核桃种植户名单,分两次套取补助款18万元,其中17万元用于村务支出,1万元据为己有;虚报老人高龄补助发放金额,套取7500元,用于村务支出。张总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子洲县周家硷镇赵场村党支部书记王军、村委会主任侯世军套取及克扣扶贫项目资金问题。在整村推进产业化养羊扶贫项目中,2人虚报养羊户18户,套取补助资金9万元;以“项目开支”为由,违规收取32户养羊户1.6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临泽县新华镇大寨村党支部书记宋汉昌套取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宋汉昌利用职务便利,将该村7家农户虚报为危旧房改造户,套取补助资金7.7万元,用于偿还村集体债务。宋汉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甘谷县金山镇郑家山村党支部书记郑顺虎违规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郑顺虎利用职务便利,在已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情况下,又违规领取补助资金1.6万元;谎报自家房屋因暴洪灾害损毁,违规领取困难家庭生活补助资金6500元。郑顺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被追缴。

  3.徽县城关镇石佛村党支部原书记孙建华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问题。孙建华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征迁占地摸底核查中,以他人名义将不在征地范围的1.52亩集体机动地虚报征占,冒领国家补偿款3万余元,其中用于村务支出6924元,剩余2.3万余元据为己有。孙建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侵占资金被追缴。

  4.东乡县董岭乡长巴村会计马仲虎违规办理精准扶贫贷款问题。马仲虎分别以妻儿作为户主办理2本户口本,并以两户名义违规申请精准扶贫贷款10万元。马仲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退还。(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大通县青山乡西北岔村党支部书记李春孙违规收取村民财物等问题。在申请危房改造补助项目时,李春孙先后收取村民财物共计5000元,现已如数退还;将不符合政策村民评定为低保和危房改造对象,违规享受补助资金共计1.9万余元。2016年10月,李春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通县黄家寨镇下赵家磨村党支部书记马兴彪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马兴彪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2016年10月,马兴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民和县巴州镇巴一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桂英、村委会原主任马德龙侵吞群众征地款等问题。在修路征地过程中,2人合伙侵占村民补偿款2.3万余元;将6户未受损失村民纳入补偿范围,违规发放树苗损坏赔偿款1万余元。2016年9月,赵桂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马德龙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违规款项已主动交回。(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贺兰县习岗镇和平村原干部张卫民虚报套取粮食直补资金问题。张卫民通过虚增粮食直补面积方式,套取直补资金4400余元,据为己有;以个人名义套取粮食直补资金9200余元,用于村集体支付租地租金,未入专账专户。张卫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马家湾村党支部书记王占兵虚报骗取国家粮食直补等问题。王占兵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队长期间,虚报骗取政府直补资金1.2万余元,其中1900余元据为己有;借用村集体款10万元长期不还,直至接受调查期间才归还。王占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1900余元违纪款被收缴。(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阿勒泰市拉斯特乡墩巴扎村村委会原主任严发清贪占集体资金问题。严发清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情况下,私自将10座村集体蔬菜大棚承包他人使用,收取承包费2.59万元未入村账,其中1.48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1.11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6月,严发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六师五家渠市103团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田明堂和副主任王全得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2人套取无害化处理病死猪补助金3.8万余元,违规发放津贴。2016年6月,田明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王全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

中国廉政法纪网摘编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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