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新闻讯(王祥 徐茂鹏)近年来,贵州省赫章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部署,认真分析、专题研究整改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建立健全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强化监督问责,狠抓突出问题。
该院案管部门会同纪检、计财、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部门组成检查组,深入开展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专项检查活动。案管部门负责督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后所有案件登记情况;计财部门负责督查由其收缴或保管的涉案财物管理情况;反贪、反渎部门负责督查本部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处置情况;侦监、公诉部门负责督查本环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清单和实物证据随案移送情况以及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死亡等诉讼终结程序后涉案财物处置情况;纪检组负责核对收、缴、退等环节的资料载体,查找不规范甚至可能违法的情形。通过专项自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由案管部门负责抓好督促落实。
细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规范性。
一是完善基础设施,打造保管场所“新面貌”。为案管部门调配专用物品保管用房,按照赃物分类保管要求对库房进行装修改造,配备编号储存柜、保险柜和精密的防盗装置,为案件证据保全提供良好条件。对赃物张贴识别标签,贵重物品拍照后存入保险柜,特殊物证采取真空、无菌保存,防止扣押物品发生霉变或遭受其他损害。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内部管理“无盲区”。细化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规定,规范涉案财物接收验收、入库保管、处理出库、监督管理、纪律责任等7个方面。同时,强化办案部门与案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对易出现问题环节的操作规范和内部扣押程序的执行监管进行重点监督,确保涉案财物内外部流转规范、无缝对接。
三是实行分类管理,做到钱财物品“全覆盖”。根据来源不同,将涉案财物分为公安机关移送、本院扣押涉案财物,制作普通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物管理流程示意图,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同时,对赃物特别是贵重物品实现分类保管,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账实相符。
强化机制建设,狠抓整改落实。
一是分离三项职能,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互制约制度,实行涉案财物执行、监管和问责三项职能分离,明确办案部门行使对涉案财物的扣押、冻结、处理等职权;案管部门审核办案部门处理涉案财物的意见,核实处理物品、法律文书和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相符,再由计财部门对所有文书资料进行核对,形成自侦、案管、计财三重审核程序,确保涉案财物“文”、“实”、“帐”三相符;纪检部门对发现的违规处理涉案财物情况,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每月通报涉案财物管理情况,对没有按时处理的及时提出预警,确保管理规范、处置及时。
二是会签三方协议,加强协作制约。制定出台加强涉案财物管理的新规定,确立“与案有关、依法收集、随案移送”原则,规范涉案财物收集固定程序和移送交接流程,加强互相监督和配合。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将审查触角延伸至案件受理环节,对未按规定移送《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物品包装不规范的,以及人民法院退回财物手续不全等行为提出纠正意见,规范涉案财物流转,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是将涉案财物管理与案件质量考评相结合,对提起公诉、立案侦结、判决生效案件的涉案财物管理开展专项评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逐项跟踪落实;将涉案财物管理与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回访相结合,电话回访案件当事人和单位,重点询问和监督“扣押财物的处理情况有无告知、应当返还的有无及时返还、返还数额有无异议”等三类情形,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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