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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城县人民法院执结一案 获“四赢”社会效果

发布时间:2017-06-03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刘洪垒 王罗娟)近日,拜城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法信访长达一年半之久的执行积案,获得了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标的物买受人、原居住户均满意的“四赢”社会效果,受到了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认可与好评。

  该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黄某等四人申请执行拜城县粮油供销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将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公开拍卖,买受人张某以215万元的价格依法竞拍的该宗土地使用权。但因该土地范围内有原拜城县粮食局四名职工居住,由于搬迁补偿费及附属物清除的费用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该四户拒绝搬迁,致使该处土地使用权不能如期交付给买受人使用,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款也无法及时兑现。为此,执行申请人、执行标的物买受人以法院执行不力为由,分别多次赴地区、自治区上访长达一年半之久,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法院形象。

  今年开展“学转促”活动以来,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将该案采取执行措施,在主管执行工作副院长薛明、执行庭庭长徐昕的带领下,本着以人为本,认真负责,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工作目标。他们没有轻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多次前往执行现场,查看勘验,走访了解,并深入职工家中,逐家逐户做思想工作,了解他们的需求,尽量促使涉案的四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通过长达一个多月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此案得以圆满执结,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目标,取得了四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的“四赢”社会效果。

  自开展“学转促”活动以来,该院以深入开展活动为契机,下大力气集中办理执行案件,果断采取全员执行、集中执行,加大执行力度,采取执行措施等有力措施,促使一大批执行案件得到顺利执结。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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