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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法院执行 当事人主动认罚

发布时间:2017-06-07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朱雯)伊宁市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赶往某小区查封一“老赖”名下的汽车,但遭到了侯某的阻拦,僵局持续了近半个小时。最终,市法院对侯某开出了1500元的罚单。

  该执行风波是在市法院法院追查“老赖”财产时发生的。被执行人某运输公司自2013年一直在申请人于某的汽车修理厂维修车辆。起初按时支付修理费,自2015年起,运输公司累计拖欠原告修理费115320元,于某多次催要无果,2016年8月对运输公司名下的一辆长城皮卡车进行了保全。于某民事案件虽然胜诉,但运输公司仍未履行法律义务,其法定代表人东躲西藏,法院多次非工作时间执行,次次扑空。之前保全的车也不见了。

  6月5日上午,执行法官接到线索,火速赶到京河嘉园查扣“老赖”名下被保全的长城皮卡车。驾驶该车辆的侯某拒绝将车交付给法院,妨碍执行。经了解,运输公司与侯某有债务关系,并在半年前,将已保全的长城皮卡车私下抵押给侯某。执行过程中,侯某以车辆在5个月前已开始使用为由,拒绝交付给法院,现场与其释法的执行法官进行撕扯,并扬言以死相威胁,以致现场状况十分混乱。

  执行法官依法将侯某带回法院,对妨碍执行的行为作出1500元罚款的决定。同时,正确引导侯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生效裁判的法律效力具有普遍性,不仅案件当事人应当尊重和履行,一切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负有配合、协助执行的法定义务,未履行配合、协助执行义务的,应依法予以处罚。一己蛮干,只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侯某向法院表示了歉意,写下了“认错书”, 主动向伊宁市法院交了1500元罚款。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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