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李文静 郭刚)“热合买提、热合买提”,近日申请人托热克•铁米尔带着女儿来到拜城县人民法院,领取了司法救助金后,握着执行庭庭长徐昕和执行法官肉孜•艾合塔木的手不停的说着感激的话。
2014年4月8日,托热克•铁米尔被邻居艾山的汽车撞伤,法院判令被告艾山承担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0162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艾山迟迟不予履行,托热克无奈执行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托热克•铁米尔家境贫寒,只能依靠家里的20亩地来勉强支撑,因为此次受伤花去了数万元的医疗费,使这个本就不富裕的家庭一下子陷入了困境,雪上夹霜,后续的治疗一直困扰着托热克。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肉孜了解到托热克一家的情况后,多次给被执行人做工作,要求他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但被执行人仅靠种地勉强维持生活,无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多次驱车到被执行人艾山所在的乡上、大队、小队开展调查,均未查找到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限于僵局。
今年以来,拜城法院开展司法救助活动专项活动,对当事人条件特别困难的案件进行司法救助活动,着力解决涉民生案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隆某某纳入司法救助对象,积极申报,为申请执行人争取到了45000元司法救助金,并在第一时间将救助金发放到了申请人托热克手上,缓解了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发挥了司法救助金扶危济困的良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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