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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耍起惯用伎俩 执行法官用一招就破了!

发布时间:2017-06-16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贾晓珍)拜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巧用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制度”多年未结案件一朝结案。

  “你们凭什么把我列入‘黑名单’?”近日,当事人陈某怒气冲冲地来到拜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找到承办案件的郭法官。为了平息陈某的怒气,郭法官当即查询了司法管理信息系统,随后找出相关卷宗。原来2011年,陈某向刘某借款50万元,并在出具的借条中约定月利率1.5%,但陈某迟迟未归还欠款。后刘某诉至法院,2013年经法院判决,陈某应偿还刘某借款并支付利息。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因陈某已离开拜城县下落不明经多方查找一直未找到。经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案件一直处于未结状态。

  现申请人刘某得到消息陈某要在巴州库尔勒市与他人合伙准备投标市政工程,向郭法官提供了此信息。郭法官果断将陈某放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面对已生效判决书及申请执行书等,陈某惭愧表示钱确实还没还,但也曾想过要还,只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离开拜城县并将财产转移,让法官找不到人就不用还款了。没想到因为这个上了“黑名单”。让即将到手的工程丢了。“要不你干脆拘留我得了!”陈某耍起“老赖”惯用的伎俩。

  “一般来说,这类旧案的申请人往往会主张高额利息,最后常因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而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矛盾进一步扩大。”经验丰富的郭法官分析道。在他看来,单纯的拘留并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为了化解矛盾,郭法官带着陈某去申请人刘某家中协调。

  申请执行人刘某是一位年过花甲的老人,在郭法官说明来意后,老人突然握住他的手,十分激动地说:“法官,你等一下,先听老头我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

  原来,陈某与刘某是远房亲戚,2011年陈某因为在拜城县要承包工程向刘某借钱,刘某二话不说就把自己省吃俭用省下来的50万元钱全部借给陈某。后来,刘某为替儿子还债便要求陈某还款,可陈某却矢口否认借款事实,刘某不得已才起诉陈某。

  “法官,我老头子不是为了钱,我就是要一个说法,你给我评评理!”刘某多次打断法官,并拿出当时的判决书,大声念道:“被告陈某辩称:借条是原告伪造的,被告根本没有向原告借过钱,被告是被诬告的……”郭法官一行终于明白矛盾的“七寸”所在。

  郭法官一面安抚刘某的激动情绪,一面与陈某沟通协调。经过法官多番释法说理论情,陈某郑重地向刘某道歉,并当场写下一份道歉书,承诺当天即将欠款偿还。刘某也当即表示放弃利息,愿意结案。一桩搁置多年的案件终于了结,两个亲戚之间的心结也顺利地解开了。

  作为法院的办案人员,案结、事了、人和是对我们工作的第一要求。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讲法理,更要懂情理,不但要严肃司法,也要学着体谅人心,执行套路重要,真诚更重要。”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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