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刘洪垒)近日,拜城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搁置长达十年多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阿某和梁某是前后邻居,2007年4月,梁某因做生意需要用钱向阿某借了60000元,约定三个月后归还。借款到期后,阿某多次找梁某要求其还款,但梁某以种种理由推托不还。阿某没有办法了,于2007年9月将梁某诉至法院,拜城县法院依法判令梁某归还借款6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梁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
2008年5月,阿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因梁某下落不明,且其住房宅基地属集体所有,依法不准查封,致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2017年该案出现了转机,执行法官了解到梁某的住房已纳入了城市拆迁范围,便及时与拆迁管理办公室取得联系,得知被执行人梁某的房屋除了置换一套新房子外,还有一笔拆迁补偿款,执行法官得知这一消息后,当场向拆迁管理办公室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要求拆迁管理办公室协助法院扣留被执行人梁某的拆迁补偿款。梁某闻讯,当天下午就来到法院要求和阿某协商解决案款的事情。
2017年6月,阿某和梁某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梁某及时按协议履行了案件款,使这起争议长达十年多的借款案在一个月内得到了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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