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讯(杨蕾)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十二名被告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刑事案件。十二名被告人通过视频方式于看守所内参加诉讼,公诉人及八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宗某共计贩卖虚假证件39个;被告人薛某共计贩卖虚假证件22个;被告人彭某、吴某、肖某制假团伙共计伪造虚假证件39个。
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宗某接单后交由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等人伪造、买卖的假车辆牌照共计393副(786张)。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制假窝点扣押多种制假工具,其中包含半成品车牌30张,成品车牌63张。
2018年9月,被告人宗某为了方便销售虚假驾驶证件,曾多次向舒某(另案处理)索要公民个人驾驶证件信息,舒某明知宗某非法目的,将共计12条公民个人驾驶证件信息提供给宗某,供其在贩卖虚假驾驶证件时使用。
经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合议庭研究后认定被告人宗某、彭某、吴某等十二人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合计158000元,追缴违法所得合计10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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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是指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任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都会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也是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