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讯(王德卫)近日,莘县某公司诉莘县人社局工伤认定及莘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在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莘县人社局局长作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莘县人社局部分股室负责人参加观摩庭审。
开庭前,莘县人社局局长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听取相关科室和代理律师的意见,充分做好各项应诉准备工作。同时,耐心听取原告诉求,积极发表意见建议,并主动提出行政争议和解,最终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三方当庭达成和解意向,原告某公司撤诉,顺利化解了行政争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庭审,让老百姓告官能见官,倾听其声音,使矛盾纠纷更易化解。“出庭”又“出声”有利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近年来,莘县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采取下发通报、个案提醒、指导协调等多种方式,切实督促各行政机关落实好首案即出庭、一案一报备和每案必研判等要求,努力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同时,莘县司法局积极探索“关键少数”参与“五调对接”简办快办化解纠纷机制,依托各类调解平台,探索在行政调解、非诉执行、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中全程引入负责人精准对接参与案件办理机制,通过组织调解观摩活动,引导“关键少数”参与调解体验和法治实践,以最简流程最少成本最快效率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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