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讯(胡松柏)为进一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提升道路交通管理能力和水平,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公安交管系统结合辖区实际,在全市城市道路、国省道、农村道路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长制”,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防范有力的道路交通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路长制”主要由总路长、副总路长、勤务区一级路长、勤务区二级路长、勤务区三级路长、勤务区路段街路长组成。
总路长,负责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制定、协调调度,对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的路长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督导。
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抓好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路长制”工作,按照领导分片包干分工督导分管旗县区、直属大队履行职责。
勤务区一级路长,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路面秩序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督导旗县区、直属大队各级路长履行职责工作。
勤务区二级路长,协助勤务区一级路长,按照分管责任做好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分管中队的交通勤务安排以及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道路的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处置各类道路突发事件。
勤务区三级路长,负责中队辖区交通管理工作,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治理,对交通违法开展针对性的查处整治,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修复、完善各类交通设施,对道路交通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勤务区路段街、路长,负责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对责任路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以及日常巡逻、发现、处罚责任路段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检查责任路段交通标志、标线是否规范、完善,对需要完善、修改的、及时上报,巡查路段堵点乱点、及时疏导交通,保障责任路段道路畅通有序,对道路交通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按照“统筹协调、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市城市道路、国省道、农村道路分级设置“路长制”管理模式,旨在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强化重点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提高路面见警率、民警管事率、现场重点违法查处率,使道路交通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实现路面管控能力明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拥堵明显下降,路面违法行为明显下降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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