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交警大队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质效提升工作专项整治行动
法治讯(龙仲涌 罗安敏)为持续深入巩固天柱县“全省文明城市”创建成效,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切实抓好“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质效提升工作。2023年2月开始,天柱县交警大队多措并举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从整治城区交通秩序入手,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劝导不文明交通陋习,全面提高辖区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促使群众自觉提升文明出行意识。
召开部署会
一是加强路面执勤执法。采取“白加黑”模式在主次干道、重要路口开展交通违法查缉行动,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通过白天黑夜不间断的查处,营造出对交通违法的高压严打态势,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员形成强力震慑。
二是加大路面管控率。采取定人、定点、定责的“三定”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针对城区行人乱窜乱行、车辆乱停乱放、商户强占停车位等影响文明交通的行为进行劝导和处罚,规范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确保辖区交通秩序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净化路面环境,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开展夜间交通违法查处行动
三是加强宣传曝光。精心制作文明交通提示广播,利用警车喇叭、农村(社区)大喇叭循环播放,提升群众认可和知晓度。同时设置曝光台,通过电视、双微、抖音、快手等平台对整治期间车辆乱停乱放、不礼让行人、闯红灯等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以严罚重处、曝光警示双结合的方式提高市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据悉,2月1日开展行动至今,天柱交警共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683起。其中:无证驾驶4起,饮酒驾驶28起,醉酒驾驶2起,驾驶摩托车未戴头盔192起,乘座人未戴头盔112起,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676起,摩托车超员78起,货车超载55起,乘客未系安全带286起,载客汽车超员12起,其它违法238起,贴单2696起。目前,天柱县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逐渐减少,交通事故发生频率明显下降,群众安全文明出行的意识逐步提高,已达到了预期目的,天柱交警将持续推进该行动的开展,切实为人民群众出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