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讯(吕会)公共安全无小事!不管是什么缘故,乘客都不能强拉、抢控正在行驶中的车辆方向盘,这样的行为会严重影响行车秩序,甚至引发惨痛的交通事故。近日,南溪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妨害安全驾驶的刑事案件,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14日18时许,周某(以下均为化名)搭乘川Q89785大型普通客车前往仙临镇石公村。当客车快行驶至石公村湾达沟(小地名)时,周某要求下车,客车驾驶员赵某告诉周某现在正处于弯道上坡路段,存在安全隐患,不便停车,需等待车辆驶离该路段后再下车。周某便心生不满,离开座位到驾驶室旁边,与正在正常驾驶的赵某发生口角,随后用左手故意搬动客车的方向盘,致使车辆偏离正常行驶轨道,右后轮外侧轮胎脱离公路。赵某紧急刹车制动,使得车辆整体停靠在道路右侧边缘。案发时车辆上约有30余名乘客,因赵某采取措施及时得当,未造成车辆损失及乘客受伤。
判决理由
妨害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轻则扰乱正常交通秩序,重则酿成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严重危及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周某故意搬动行驶中的大型普通客车方向盘,致使车辆偏离正常行驶轨道,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结合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且周某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当庭对被告人周某作出有罪判决。
判决后,被告人周某认罪伏法,缴纳了罚金,并积极进行社区矫正。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