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
加快构建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 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发布|答问

发布时间:2025-04-2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

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就《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公开发布之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就修订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规定》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答:作为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履职行为的基础性法规,2011年颁布施行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农村基层干部规范履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和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状况的发展变化,党中央决定对《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认真做好《规定》修订工作。修订《规定》,有以下4个方面重要意义。

  一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三农”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要以更大力度推动乡村振兴;指出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关键在干,必须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强调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力度,引导他们提高为民服务本领、强化廉洁履职意识;强调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以全面从严治党实效筑牢党的执政根基,等等。习近平总书记这些重要论述,为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提供了根本遵循。新修订的《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细化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要求,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夯实基层基础。

  二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新时代以来,我们党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力度,持续推动公共财政资金向农业农村倾斜,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新修订的《规定》,着眼落实好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打通服务保障落实乡村全面振兴工作责任的“最后一公里”,以农村基层干部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保证“三农”政策精准落实和涉农资金规范使用,为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三是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打虎”、“拍蝇”并举,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纳入监察监督范围,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成效凸显。新修订的《规定》,巩固拓展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成功经验,深化运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织密织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制度笼子,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建设过硬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有力举措。经过新时代以来持续从严教育监管,农村基层工作中实的导向、严的规矩不断彰显,农村基层干部纪律观念、廉洁意识不断增强。同时也要看到,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在廉洁履职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虚报冒领惠农专项资金,有的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谋取私利,还有的在救济补助上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新修订的《规定》,聚焦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风险,完善农村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规范履行职责。

  问:此次修订《规定》主要遵循哪些原则?

  答:修订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服务保障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全面振兴,从严从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监督。二是突出规范重点,着重针对农村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和存在廉洁风险的行为作出规范,对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共性违纪违法问题不再重复规定。三是坚持简明务实,列明负面清单,使农村基层干部记得住、受警醒,让农民群众看得懂、易监督。四是注重衔接配套,加强与新时代以来出台的“三农”工作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协调联动,对其中涉及廉洁要求的内容作出系统集成的规定。确定和坚持这样的修订原则,有利于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在农村基层落实到位,实现《规定》的与时俱进。

  问:《规定》对适用范围作了哪些修改完善?

  答:2011年试行《规定》将适用对象和参照执行对象规定为两类:一类是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以及乡镇其他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以及其他人员;另一类是村(社区)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新修订的《规定》,回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农村工作情况的发展变化,对适用范围作了进一步细化完善。一是考虑到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以及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等均履行相应的村级事务管理职责,此次明确将其纳入《规定》适用范围。二是参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有关规定,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等纳入《规定》适用范围。三是基于近年来乡镇基层站所领导体制的调整变化,将相关工作人员规范表述为“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工作人员”。四是考虑到实践中一些城市的街道、社区仍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定》将这类街道、社区中的相关管理人员作为参照适用对象予以规定。

  问:《规定》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行为规范作了哪些修改完善?

  答:调整完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行为规范,是本次修订的一个重点。2011年试行《规定》是按照适用对象划分的,分两章分别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职列出了具体行为规范。新修订的《规定》对原有体例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原来的两章行为规范内容整合为一章,按照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对相关行为规范以领域进行分类,分为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发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村级组织选举、作风建设、农村事务监督、社会管理等8个方面。同时,在每个方面聚焦农村基层干部廉洁风险典型表现,列项细化“负面清单”。这些“负面清单”与《规定》第四条关于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正面要求相结合,清晰列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行为规范,增强了制度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有利于推动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纪法保障。

  问:《规定》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监督作了哪些细化完善?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总结经验,健全体制机制,使各种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新修订的《规定》,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管理监督的实践做法进行系统总结,主要从5个方面予以细化完善,形成有力有效的监管体系。一是充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定,明确要求做好农村基层干部选育管用工作,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对农村基层各级各类组织“一把手”的监督。二是完善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增写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联审联签、村级财务收支委托代理记账、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公开招投标等规定。三是增写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建立或者运用信息化平台,以科技手段强化对基层公权力的监督、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四是完善报备制度,明确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应当按规定及时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报备。五是整合运用监督力量,强调县级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村巡察全覆盖,明确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村纪检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村务监督机构的联系指导,要求有关主管单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定期审计、专项审计,对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成员开展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问:《规定》对责任追究作了哪些充实完善?

  答:新修订的《规定》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主要从4个方面细化完善责任追究相关规定。一是充实有关处理规定,明确对违反本规定的农村基层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方式,要求对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公开通报。二是完善不当利益处理规定,明确对农村基层干部因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获取的职务、职级、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三是增写准确追责问责的规定,明确农村基层干部履职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责任;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问责案件提级审核制度,防范和纠正对农村基层干部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要求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农村基层干部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四是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强调党组织教育引导受到处理的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认识错误,放下包袱积极工作,从“有错”向“有为”转变。

中国法治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