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603起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辽宁一男子利用假币获利千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1-23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车彦霖)辽宁省辽中县男子黄某某鬼迷心窍,购买假币后,用假币购物换取真币。黄某某本以为自己发了横财,不想自己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该起持有、使用假币的案件。

  被告人黄某某,今年27岁,没有正当工作。为了维持生计,黄某某四处寻找“商机”,一次偶然的机会,黄某某找到了利用假币获利的发财路。2014年7月17日至18日,黄某某在沈阳市火车北站从一个不知姓名的妇女手中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分两次购买了百元面额的假币80张。随后,黄某某找到许某(另案处理),并由许某联系了杨某(另案处理)、王某(另案处理)帮助黄某某使用假币购物,以此换取真币。7月19日,黄某某驾驶车辆从吉林省靖宇县出发,沿201国道途径的抚松县花园口镇珠宝村、敦化市大蒲柴河镇、江源镇、贤儒镇、红石乡等地的多个商店,许某、杨某、王某三人用假币购买了少量香烟、食品等,换回人民币3000余元,并用换回的钱款给车辆加油花费300元。

  7月19日晚间,因部分商户发现黄某某等人使用的是假币,便立即报了警。敦化市公安局民警沿途追踪,一举将黄某某等四人抓获,并当场查扣假币43张、用假币换取的人民币3057元、香烟22盒及黄某某所驾驶的黑色轿车一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明知所持有的是伪造的假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黄某某持有假币后,部分已经使用,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案发后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被追缴,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 000元。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