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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人员欠款不还 所在单位负责人被罚款

发布时间:2015-05-06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政府单位负责人拒不协助执行法院判决义务遭罚款

  公众全民讯(乔桥)某政府单位驾驶员李某某欠他人借款逾期不还,申请执行人张某经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疏附县法院立案执行后经查被执行人李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核实李某为某政府单位事业编制驾驶员,法院多次找到李某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协商对其工资进行按月扣划,该单位负责人拒不协助执行并对执行人员设置障碍,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5000元罚款,此案得到顺利执行,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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