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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车撞人 肇事逃逸赔钱又领刑

发布时间:2015-06-18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陈兴梅)木垒县一男子无证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在夜间行驶过程中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致其重伤后逃逸。近日,木垒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10月19日20时10分,被告人陈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沿X192木乌雀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7公里+100米时,将正在路边行走的阿某撞倒,后驾车逃离现场,造成一起阿某受伤,轻型普通货车一般损坏的交通事故。2013年10月20日0时10分,被告人陈某某在木垒县西河社区居民区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阿某所受之伤为重伤二级。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陈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赔偿被害人阿某经济损失62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1人重伤的重大事故后逃逸,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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