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印发意见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条服务举措,进一步健全均等普惠、功能完备、帮扶精准、基础巩固、数字赋能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专业化水平。
聚焦健全均等普惠的就业公共服务机制,《意见》提出,明确属地服务责任,为城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地就近提供就业公共服务。统一服务事项标准,制定省级统一的服务清单,推行全国统一的标识标语等视觉识别系统。合理布局国家公共就业服务区域中心,深入开展就业公共服务合作,促进区域服务协同。
聚焦完善功能完备的就业公共服务内容,《意见》强调,全面发布就业信息,精准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广泛组织“小而专”现场招聘会。加强专业化创业服务功能建设,推进培训、孵化、服务协同。推行“直补快办”“政策计算器”等模式,高效落实就业政策。完善就业失业管理,扎实做好就业援助。
聚焦推行帮扶精准的就业公共服务模式,《意见》指出,完善发现识别机制,主动、及时将服务对象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实施求职就业画像,综合采取面对面倾听交流、运用职业素质测评工具等方式,精准判定其就业困难类型和程度,开展分层分类服务。强化后续跟踪回访,及时调整就业服务策略。
聚焦打造基础巩固的就业公共服务格局,《意见》要求,提升市县综合服务能力,提供全链条就业公共服务。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落实,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强化一线人员队伍建设,打造区域性就业公共服务人员训练基地。扩大社会力量服务供给。
聚焦强化数字赋能的就业公共服务方式,《意见》明确,加强就业信息资源库建设,加快建立全国集中管理、部省协同联动、数据实时更新的工作新模式。推进“人工智能+就业”应用,优化智能化就业服务平台,打造数智就业服务模式。强化就业大数据分析利用,支持开展重点群体精准化帮扶、就业形势智能化研判。
此外,《意见》还对开展前瞻性研究、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宣传引导提出要求。
《意见》全文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
人社部发〔202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
就业公共服务是国家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就业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专业化水平,助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以促进人岗匹配高效为目标,以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进一步健全均等普惠、功能完备、帮扶精准、基础巩固、数字赋能的服务体系,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用人主体广惠及、就业创业全贯通。
二、健全均等普惠的就业公共服务机制
(一)明确属地服务责任。强化常住地就业公共服务责任,为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就地就近提供就业公共服务。强化用工地就业公共服务责任,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零工市场要为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为重点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及创业实体就地就近提供就业公共服务。
(二)统一服务事项标准。各地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清单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事项,制定省级统一的服务清单,鼓励市县增加特色、创新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和业务规程。贯彻国家就业公共服务标准,支持制定与国家标准有效衔接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推行全国统一的标识标语等视觉识别系统,落实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引。
(三)促进区域服务协同。围绕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国家公共就业服务区域中心,推进区域政策贯通和服务融通。依托劳务协作机制,深入开展就业公共服务合作,促进资源共享、标准趋同。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城市作用,创造更多可复制推广经验做法,带动区域服务水平提升。
三、完善功能完备的就业公共服务内容
(四)全面发布就业信息。探索结合市场机构数据,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机制,扩大招聘岗位、见习岗位市场覆盖率,创新开展人力资源需求引导预测。强化职业培训信息发布,动态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等。加强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定期发布分职业、分岗位等级工资价位信息和技能人才工资价位信息。
(五)精准开展职业介绍。加强岗位推荐和用人推荐,广泛组织分行业、分岗位、分群体等“小而专”现场招聘会,开展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等网络招聘活动。强化对企业岗位设置、招聘要求、用工行为和薪酬管理指导建议,完善对劳动者择业观念引导、职业生涯规划、求职技巧指导等指导功能。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和服务工作。
(六)持续优化创业服务。强化劳动者创业意识培育、创业能力培养,帮助其积累创业经验、增长创业才干。加强专业化创业服务功能建设,向创业者提供业务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融资等服务。健全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和激励措施,推进培训、孵化、服务协同。办好创业大赛,组织创业资源对接活动,搭建全要素展示交流平台。
(七)高效落实就业政策。依托服务大厅、基层网点等各类服务载体,综合运用官网官微、12333电话等各类媒体平台,运用问答、图解、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就业创业、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咨询和解读。创新政策落实机制,大力推行“直补快办”“政策计算器”等模式,推动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落地。
(八)完善就业失业管理。加大就业登记宣传力度,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时进行就业登记,推进就业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联办,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健全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制度,畅通线上线下服务入口,强化登记、联系、服务、退出等全链条服务管理,推进与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协同联办。
(九)扎实做好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将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及时纳入援助范围,实施精准帮扶。结合银发经济发展,创造适合老年人就业的岗位,加强求职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落实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制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高失业或规模裁员风险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专项就业服务。
四、推行帮扶精准的就业公共服务模式
(十)完善发现识别机制。畅通求职登记、招聘登记、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认定通道,支持开展失业登记、就业援助信息与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比对。完善定期走访摸排机制,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数据比对等途径,主动发现服务对象。做好与教育等部门实名信息移交,及时获取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信息。强化与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信息对接,摸清被裁减企业员工信息并纳入就业帮扶范围。
(十一)实施求职就业画像。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主动联系,详细了解其就业失业相关信息,做到基本情况清、求职意愿清、技能状况清、服务需求清。探索建构求职就业分级分类模型,根据劳动者基本情况、技能状况和需求信息,综合采取面对面倾听交流、运用职业素质测评工具等方式,精准判定其就业困难类型和程度,实施个性化求职就业画像。
(十二)开展分层分类服务。大力推行“就业服务包”,根据服务对象不同情形,实施分层分类就业服务。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个性化要求,侧重提供就业观念引导、求职能力实训、培训见习等专业服务。针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难”的现实,侧重提供政策落实、岗位推荐等兜底服务。围绕农村劳动力和灵活就业人员人岗快速对接需求,侧重提供劳务输出、零工岗位等“即时快招”服务。
(十三)强化后续跟踪回访。强化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援助对象全流程、全链条服务管理,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加密对失业青年、长期登记失业人员跟踪服务频次,及时了解其就业状况,调整就业服务策略。对经帮扶实现就业创业的,要及时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提供职场适应指导建议,做好创业跟踪指导。对就业转失业劳动者,要深入分析原因,再次提供有效帮扶。
五、打造基础巩固的就业公共服务格局
(十四)提升市县综合服务能力。县级以上就业公共服务机构要科学设置功能分区,合理配备专业队伍,提供全链条就业公共服务。建立市县联系基层服务网点机制,通过驻点帮扶、定期联系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示范引领、人才培养。推动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定期组织职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等,深入城乡基层宣讲政策、提供服务。
(十五)健全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落实,推进服务端口前移。因地制宜打造就业服务网点,巩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嵌入式社区就业服务设施、互助性就业服务站点,统筹资源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
(十六)强化一线人员队伍建设。加快培养职业指导师、职业信息分析师等专业人员,支持建立职业指导工作室。定期开展就业公共服务专项业务竞赛等业务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打造一批区域性就业公共服务人员训练基地。支持就业公共服务人员参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审,或参加职业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十七)扩大社会力量服务供给。健全完善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体系,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培育、壮大专业化就业服务力量。按规定实施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健全就业公共服务志愿体系,招募就业服务领域热心人士,组建志愿团队开展精细化就业服务。
六、强化数字赋能的就业公共服务方式
(十八)加强就业信息资源库建设。加快建立全国集中管理、部省协同联动、数据实时更新的工作新模式,常态化提升数据质量,做实就业失业登记等核心业务数据,并上传全国就业信息资源库。构建以就业为重点,就业创业与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人才人事等业务协同联动,与教育、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
(十九)打造智能化就业服务平台。完善全省统一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进与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进“人工智能+就业”应用,开拓智能招聘、政策评估等应用场景,以登记失业人员为重点构建重点群体精细化服务机制,打造数智就业服务模式。依托省级公共招聘平台,开发求职招聘信息智能分析功能,支持人岗精准、高效对接。
(二十)强化就业大数据分析利用。完善就业信息资源库功能,多维度分析、全方位展示业务经办和服务管理情况。推进就业数据“回流”地方,将重点群体信息实时推送至乡镇(街道),有条件的可推送至村(社区),支持“大数据+铁脚板”模式应用。以需求场景应用为牵引,融合公共和市场数据,强化重点群体精准化帮扶、就业形势智能化研判。
各地要深刻认识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空间相关规划,因地制宜抓好落实。探索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就业公共服务研究平台,建设就业公共服务专家智库,开展前瞻性研究。可结合本地就业形势需要,统筹安排资金,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在就业领域应用。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技术防护,避免“小散碎”信息平台建设,保障就业数据、个人信息安全。运用各类宣传媒介,积极宣传服务成效和典型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公共服务的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2025年4月22日
中国法治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